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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商标注册需了解的内容

作者:铜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4 08:48:24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13年1月,福建漳州市人张某,在龙文区某社区雇佣人员通过其在淘宝上的网店“某某旗舰店”从事服装经营。当事人从厂家购进“黛欣琪”和“黛莉安”商品,一部分通过当事人的网店加价销售,另一部分让员工将原商品上的“黛欣琪”和“黛莉安”商标标识拆换成“兰欧丽”商标标识后通过网店进行加价销售。当事人更换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铜仁商标注册人的同意。

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

2011年12月,上海市浦东区人李某某在康桥镇川周公路3158号租借的房屋内,将从绍兴某某医药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脱脂漂白纱布加工成不同规格的分切卷,配上尺子、别针、丝带等辅料,装进当事人委托他人印制好的包装盒内,制成“月美佳纱布腹带”产品,并在产品包装盒上使用“月美佳纱布腹带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利用“枸杞娃娃”淘宝账号,在淘宝网上进行展示。经查询,该企业名称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属于当事人自己伪造。

三、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

2010年6月,江苏常州江某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服装的过程中,通过从服装市场直接购进,或在加工厂直接订制的方式,获得与23区、组曲、ICB、自由区等知名品牌服装同样款式的服装,然后在网站的商品说明上使用23QU、组QU、IC*、自由*等文字,混淆这些服装与知名品牌服装的关系,使消费者将这些服装误认为是上述知名品牌服装,而实际上当事人通过快递发给消费者的是没有任何商标的服装。

四、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

2012年1月,上海某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增加企业的影响力,增加产品的销售量,在其自有网站上对外发布公司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信息。经核实,当事人对外发布上述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宣传用语,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上述产品的适用范围明显不一致。而当事人为推广宣传、增强销量,编写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认为上述产品具有广告宣传所述的性能和用途,利用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和用途进行虚假宣传。

五、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07年起,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在安全软件方面所占有的优势地位,在未进行第三方权威测试证明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方式,公开宣布其多家竞争对手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捏造虚假事实或扭曲、隐瞒竞争对手产品的真实情况,误导限制用户自主选择不同的服务,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具体采用方式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主观拦截竞争对手产品的默认设置与安装。第二大类为诱导卸载。第三大类为影响使用。

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

2012年2月,江苏泰州人戴某、吴某某协商共同投资,合伙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销售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减肥食品。2012年5月,江苏省泰州市工商机关联合公安部门,权利主张人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泰兴市内的实体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鉴定该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均为假冒。

七、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2011年4月,北京某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在湖北襄阳设立分公司,并在该公司开设的团购网站上开设襄阳团购频道(分站),在襄阳境内开展网络团购业务。该分支机构2011年4月开始正式营业,招聘员工30人,人均月工资1400元,至2011年6月已与27户用户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分公司的整个管理及组织架构,完全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分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但直至工商机关立案调查时,当事人一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八、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

2011年,重庆人周某建立了名为“永川在线商城”的网络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首页公告栏发布公告,未经同意,擅自披露了消费者陈某的个人信息数据,包括真实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消费者多次与其沟通删除,均未得到理会。接到举报后,当地工商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一周后,工商机关再对该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仍未改正,因此决定立案调查,现已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九、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2007年10月,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建“返利网”网站,引导消费者到与当事人有合作关系的电子商务商家处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电子商务商家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比率的佣金,当事人将佣金中的一部分以返利的形式返还给成功交易的消费者。消费者须与当事人签订《返利网用户使用协议》并注册成为会员。经调查,该协议中明显存在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

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铜仁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

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

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往往变更名称、变更地址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公司名称地址变更后,商标要怎么处理呢?需要变更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而且在我国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管理里面的第四十九条规定:铜仁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公司地址改变了,不做商标变更会有什么后果?给大家举例说明一下:

假如由企业A和B,企业B如果向商标局申请与企业A相同的商标,商标B肯定会被驳回。这时,企业B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企业A的商标。国家商标局予以受理后,会通知企业A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其在最近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怎样通知企业A?

只有一个办法,通过邮寄方式寄到企业A在商标局备案的申请地址。但企业A已经搬迁,未能及时收到邮件,也就不能在两个月的期限内提交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会视为企业A放弃商标A的专用权,最终会导致商标A被撤销。毋庸置疑,企业A所损失的绝不仅仅是一个商标而已,后期还有可能被B反诉商标侵权。所以企业在换名称或是地址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商标,而相对来说,商标变更的手续简单,费用较低,与之以后出现因商标变更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相比,商标变更可谓是划算很多。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地址名称变更后,注册商标应该怎么解决的问题。

商标申请人想要申请国外商标,就需要清楚国外商标申请时间,盲目的进行商标申请,有可能导致商标申请失败。那么,申请国外商标需要多久?申请美国商标需要多久?

有些国家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商标的文件和应办的手续是否齐全,除外,则不作其他审查。有些国家除进行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例如申请人有无资格取得商标注册,是否已有在先商标进行了申请,有无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9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国外商标注册申请时间:

1、单一国家申请注册时间: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定。2、马德里商标注册时间:14-16个月。3、欧盟商标注册时间:7-9个月。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时间:6-12个月。在注册国际商标时,用户首先要了解该国注册条件,由于注册国际商标只能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所以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委托国内的代理机构帮助寻找相关专业的代理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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