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个人商标转让的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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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个人商标转让的价格是多少

作者:铜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5 08:53:04

铜仁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法律对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也没有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使用,申请人只要在申请注册时指出使用或拟使用即可。在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特殊要求是,商标注册处有权规定申请人须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申请手续。若申请人未能遵守该规定,可以被视为放弃申请。

商标审查及授权程序采取二次审查及司法监督制度。若第一次审查决定不予注册将引起第二次审查。申请人对注册处第二次审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上诉至法院。对经第一次审查或第二次审查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三个月,对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予注册。在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7年,之后可续期14年,续展次数不限,商标注册有效期以申请日开始计算。

商标注册办理流程1、向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2、知识产权署受理;3、审查;4、刊登公告,三个月的异议期;若被提异议(称为反对),申请人须对此作出答辩(称为反陈述),否则申请将被撤回;5、核准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

申请商标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公司执照复印件及盖公章;2、提供要申请商标的样板;3、商标类别及商品说明。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时间:顺利的情况下,要68个月。

商标续展是歌唱工作权的有效途径,也是风险最大的途径。企业只需提交续展所需的文件,然后等待商标局的公告,无需实质性批准。因此,申请续展的时间要比注册商标短得多。品牌更新呢?企业应当在商标有效期的一年内做好商标续展工作,并向商标局提供商标续展申请所需的材料,以便商标续展。申请商标续展的材料包括:

1、商标续展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附中文译本。企业寻找代理账户帮助商标续展的,需要编制代理委托书,不需要本资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逾期不申请的,可以延长6个月。宽限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此外,只有知名度高、使用不间断的注册商标才有资格认定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很多人认为商标续展的价格太贵,铜仁商标注册的价格相对便宜。

因此,不必对商标进行续展,而是在商标被撤销后重新注册。商标再注册虽然成本低廉,但风险企业也应明确:

第一是商标局在商标不续展后一年内,不会通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

第二是商标再注册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实质审查被驳回,企业仍然丧失商标使用权;

第三,如果商标是他人先注册的,企业的商标权必须让与他人;

第四,如果商标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商标的使用时间有要求商标,和重新标注注册商标,使用时间要分别计算。企业延长商标使用期限的办法是更新商标。不要因为便宜而忽视商标重新注册的风险。一旦商标使用权丧失,企业将丧失其自身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所带来的其他价值。

变更和商标续展可以一并办理,时间也差不多。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在地区有关,因为变更续展处的审查员按地区管辖。转让、续展、变更等成功后会发给核准转让证明、核准续展证明或通知书,变更合格通知书,不发新的铜仁商标注册证,这些证明或通知书需要和原注册证一起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续展的流程:一、办理商标续展的途径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2、商标权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商标续展。

二、办理续展需要提交的材料(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三、办理商标续展的费用续展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人民币500元,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人民币250元的延迟费。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铜仁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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